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人防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本机关将通过省人防办门户网站(rfb.hlj.gov.cn)、主动公开上述信息。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省人防办综合处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17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1-58679169 0451-58679185
传真号码:0451-58679169邮箱地址:hljrfbxx@163.com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177号
邮政编码:150070
(二)申请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黑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系统”(www.hlj.gov.cn)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同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申请方式也可现场送达纸质版申请材料。
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告知。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甄别所申请公开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应公开的范围,对提出申请的形式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对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公开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注明《条例》有关规定;对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2.登记备案。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人防相关业务政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省人防办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书》;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人防办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